(原标题:中国核电2024年临时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82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核电 Y2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29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1月 14日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临时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883,284,8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7,665,697.34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29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 对于 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 -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10-81920188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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